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06-07 |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 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9、担保方式:无担保.
10、信用评级:由鹏元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江泉集团或公司:指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8亿元的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署的《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 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 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指《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 债权代理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简化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51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廷江 联系人:陈国栋 联系
电话:0539-7100006 传真:0539-7100007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路华盛江泉城酒店 邮政编码:27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