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5-06-08 |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5.1.1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 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 污口标志. 5.1.2 新建和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应按有关法律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3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的,应按照 H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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