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5-06-14 |
本公司直接持有青松建化 101,376,305 股国有法 人股,占青松建化股份总数比例为 41.22%;
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 力公司持有 1,109,176 股,占青松建化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5%,本公司直接和 间接控制青松建化的股份总数为 102,485,481 股,占青松建化股份总数比例为 41.67%.由于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本次收购的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仍为国 有法人股.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塔河投资与建化总厂于
2006 年8月20 日签署了《股权划转合同》 ,主要内 容如下:
1、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方) 乙方: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划出方)
2、合同标的 根据《股权划转合同》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合法持有 的青松建化 101,152,181 股的股权和代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支付的 224,124 股(下称 合同股权 )无偿划转给甲方,甲方同意按本合 同规定的条件及方式无偿受让合同股权.
3、合同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
(4)中国证监会豁免了甲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4、青松建化原发起人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9 司因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合并, 经国务院国 资委《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等有 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07]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