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5-06-14 |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 发行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农开发, 股票代码:600359)163,050,000 股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的 50.79%.
第三章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 本次收购是为了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完善国有股权管理工作, 避免关联交易,促进青松建化健康发展.
二、本公司无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青松建化股份或者处置本公司 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06 年8月8日,本公司作出执行董事决议,同意通过无偿划转受让建化 总厂持有的青松建化 101,376,305 股国有法人股.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7 2006 年5月13 日,农一师以《关于划转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 (师市办发[2006]51 号) ,向兵团上报青松建 化国有股权划转的请示.
2006 年8月1日,兵团以《关于农一师划转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 (新兵函[2006]16 号) ,同意将建化总厂所持 有青松建化国有法人股划转至塔河投资.
2006 年8月24 日, 师市国资委以 《关于划转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 (师国资字[2006]2 号) ,向兵团国资委上报 青松建化国有股权划转的请示.
2006 年11 月6日, 兵团国资委以 《关于划转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 (兵国资发 [2006]154 号) ,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青松建化国有股权划转的请示.
2007 年3月23 日,兵团国资委以《关于划转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补充请示》 (兵国资发[2007]39 号) ,向国务院国 资委上报青松建化国有股权划转的补充请示.
2007 年8月22 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07]899 号) , 同意将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青松建化 1,333,300 股变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持有;
同意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向建化总厂偿还其在青松建化股改中为其垫付的 224,124 股 对价股份;
同意将建化总厂持有的青松建化 101,376,305 股股份划转给塔河投资.
第四章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直接持有青松建化的任何股份.本公司 下属子公司建化总厂持有青松建化 101,152,181 股国有法人股;
青松建化原发起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8 人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青松建化 1,333,300 股国有法人股.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青松建化原发起人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1,333,300 股股份变更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持有, 并向建化总厂偿还在青松建化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为 其垫付的 224,124 股对价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