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5-06-16 |
6000 方混凝土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精华街与华盛路路口南
200 米路东华盛路
101 号,法人代表马振军.
项目总投资
1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3330 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
400 平方米,办公室
100 平方米.项目购置混凝土上料机、混凝 土搅拌机、水泥罐、砂石分离机等生产设备共计
15 台(套).项目原材料为石子、水泥、砂子、水.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6000 方混凝土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
4、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5、项目清洗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 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6、项目原料、产品不得露天堆放,须密闭存储;
生产及装卸过程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配 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建 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和表
3 无组织排放限 值要求.项目路面扬尘、料场扬尘、砂石装卸扬尘、水泥罐抽、进料粉尘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建材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7、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8、项目沉淀池砂石和底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 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9、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 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纳入监管,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