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5-06-19 |
(二) 平远县春鸿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对肇事叉车未依法依规 检验、办理使用登记、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指派未 -10-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驾驶叉车, 未有效教育和督促从 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 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应承担主要 责任.
六、对事故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⒈对直接责任人张宗洲, 建议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 究责任. ⒉平远县春鸿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叶贵雄没有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问责单位建议. 建议平远县长田镇工商质监所向平远县工商和质监局作出 深刻检讨.
(三)行政处罚建议. ⒈建议平远县工商和质监局对平远县春鸿再生能源有限公 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停止使用发生事故的叉车,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⒉建议平远县工商和质监局依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对平远县春鸿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使用的叉车按照技术鉴定结 论进行整改,完善特种设备相关手续,消除安全隐患.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11- 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吸取这 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结 合本辖区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坚决杜绝同类事故 发生.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