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6-22 |
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 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 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 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评估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 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的 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 告的要求,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 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 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及签 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拟向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其持有的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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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号楼 A 区707 室-3-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拟向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217A 号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因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 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 基准日为
2014 年5月31 日. 评估师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等为前提,采 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定估算. 至评估基准日,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21,066.41 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11,077.49 11,077.49 - -
2 非流动资产 103,383.09 103,828.83 445.74 0.43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拟向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其持有的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