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5-06-27 |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 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1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 债券(简称
11 宜昌城投债 )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8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期债券后四个计息
2011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2 年度设计提前偿还条款, 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债券存续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将先按照投资者持有债 券本金的 25%(合计 2.5 亿元)进行兑付,并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 随后可以对发行人当期承诺兑付后剩余持有的债券行使回售选择权.在第
6、
7、
8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发行人分别偿付第
5 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行权后债券余 额为基数的 30%、30%和40%的债券.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8.13%,在债券 存续期的前五年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8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 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 术平均数5.2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发 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 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六) 发行方式和对象: 本期债券由承销团成员通过承销团成员设Z的发行 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