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5-06-28 |
5 向华润集团收购第三批城市燃气项目 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本公司宣布以代价20亿港元向其控股股东华润集团收 购一批城市燃气分销项目.此乃分别於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九年最后两批以来向 华润集团收购的第三批城市燃气项目.此批项目的燃气年销量为483,000,000立方 米,包括位於中国九个城市 (即厦门、宁波、启东、谷城、滕州、什邡、昆山、 济宁及遂宁) 的项目. 代价以发行186,654,223股每股面值10.715港元 (较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 (本公司 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买卖的最后日子)本公司股份收市价11.34港元折让约5.51%及 较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 (包括该日) 前最后五个交易日本公司股份的平均收市价 11.224港元折让约4.53%) 股份的方式偿付.向华润集团进行的收购构成一项关连 交易,已经获独立股东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批准,当天本公司股份收市价 比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高,使收购价以会计公允基础升至2,221,155,000港元. 在南京市江宁区成立合营公司 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本公司 (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 关成立合营公司南京江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江宁华润燃气」 ) 的合营合约及组织 章程细则,与南京市江宁区煤气 (集团) 公司订立中外股权合营安排,江宁华润燃 气成立后即成为本公司的共同控制实体.江宁华润燃气主要在中国南京市江宁区 从事 (其中包括) 投资、建设及经营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及供应及销售燃气.华润燃 气有限公司向江宁华润燃气作出现金注资总额人民币600,000,000元,以获得江宁 华润燃气的49%股权. 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除以上所述及在本公司奖励计划下出售本公司受托人持有的1,818,000股股份作为 员工奖励外,於本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任何本 公司股份.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及标准守则 年内,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所有强制规定.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 「标准 守则」 ) 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后,本公司 确认,全体董事於本年度内均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规定标准.
6 经审核财务报表 综合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零年 二零零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重列) 营业额
3 持续经营业务 8,326,747 4,110,151 销售成本 (5,851,881) (2,858,343) 毛利 2,474,866 1,251,808 其他收入 209,909 164,853 销售及分销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