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5-06-28 |
8 折结算,基本租金
8 折后金额为:460699.20 元,该金额在
2019 年10 月20 日前向重庆瑞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如届时未足额支付完毕,则重 庆瑞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消本条
8 折优惠,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四)
2019 年1月1日至
2019 年3月31 日的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结算, 合计
199134 元,分三笔支付:2019 年11 月20 日前支付
66378 元,2019 年12 月20 日前支付
66378 元,2020 年1月20 日前支付
66378 元.
(五)2018 年4月1日至
2018 年9月31 日推广宣传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 结算,在2019 年6月31 日前向重庆瑞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额支付完毕, 即5000 元.
(六)2018 年4月1日至
2019 年1月31 日的水、电费及服务费按照租赁 合同结算,合计 36151.94 元,分4笔支付:2019 年8月20 日前向重庆瑞孚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10000 元,2019 年9月20 日前向重庆瑞孚和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10000 元,2019 年10 月20 日前向重庆瑞孚和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10000 元,2019 年11 月20 日前向重庆瑞孚和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6151.94 元.
(七) 重庆翡丽健身有限公司按上述付款方式和金额支付完毕后,重庆瑞孚 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以视为重庆翡丽健身有限公司履行完毕判决书 【 (2018) 渝0103 民初
15290 号】的义务.重庆翡丽健身有限公司如未按上述任何一个条 款执行的, 则重庆瑞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就 (2018) 渝0103 民初
15290 号判决书的内容申请执行, 并取消所有重庆翡丽健身有限公司已享有或者未享有 的上述全部优惠政策,按照【 (2018)渝0103 民初
15290 号】判决书的内容和租 赁合同的约定收取全部费用.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加强经营和管理, 对经营项目重新打造.同时公司将积极准备对应支 出现金流,按照调解协议进行支付. 公告编号:2019-020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该案已达成调解协议,公 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调解协议对公司 2017和2018年租金进行了部分减免, 将会提升公司的利润, 但会对现金流的支出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渝05 民终
3502 号》 重庆骐鸣健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