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5-06-29 |
2 安置房用地标为绿地 赠送面积实为结构性空井 房开涉虚假广告被罚86万元 不服处罚起诉市场监管局 商报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鹿轩 位于市区瓯江路的悦江锦园 (时代滨江) , 号称高品质住宅区.
开发这个楼盘的温州时代集团大地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在楼书与产品品鉴会上对自己开发建设的楼盘宣称楼盘绿地覆盖率高, 买房赠送面积. 不过,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开发商此举系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依据法律规定, 对开发商开出一张行政 处罚罚单, 罚单金额达86.6万余元. 开发商表示不服, 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院.昨天, 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了解到, 在此之前, 一些购房户到法院起诉房开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86.6万元罚单引发的诉讼
2014 年1月9日, 温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收到该楼盘252名户主的联名举 报, 称开发商在售楼时发布虚假广告. 收到举报后,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即着手调查, 并于
2014 年12 月6日应 开发商要求举行了听证会. 今年
6 月5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该局认 为开发商在发布 "时代滨江" 楼盘楼书 和产品品鉴会广告, 广告内容与事实不 符, 其行为已违反 《广告法》 的规定, 构 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事实, 依法罚款 866490元, 上缴财政. 开发商表示不服, 把温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告上了法院. 部分业主 已选择打民事官司维权 市民曾先生是该楼盘的业主之一. 他称自己被房开宣传的 "环境优雅、 绿 化覆盖率达到 66.6%, 所有绿地及公用 设施均为小区专享, 系温州顶级豪宅品 质住宅区……" 的广告所吸引. 尤其是 看到了诱人的户型图和超大赠送面积 宣传, 之后他又参加了房开公司组织的 产品介绍会, 观看了售楼处实景沙盘、 听取了房开公司销售人员的详细介绍. 曾先生说, 房开公司在各种场合都 对他们所宣传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基于此, 2013年9月9日, 曾先生与 房开公司签订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 , 购 买该小区一处房产, 合同中载明全赠送 面积29.57平方米, 半赠送面积11.66平 方米. 此后, 曾先生依约支付了购房款. 但是合同签订后, 同年12月, 曾先 生了解到, 房开公司所称的绿地要开始 建安置房, 全赠送面积也只是一个结构 性空井, 自己搭建房屋就属于违章建筑. 曾先生选择到法院起诉本案中的 房开公司, 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返 还购房款. 和曾先生一样, 另有
19 户业主也 选择了到法院打民事官司维权. 不过, 房开公司律师称, 该楼盘业 主有些采取打民事官司维权, 而大部分 的业主已经与房开公司达成和解. 开发商认为, 其发布楼书、 组织产品 品鉴会活动的行为不属于 《广告法》 所称 的广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 《广告法》 对其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楼书、 品鉴会应当属于宣传资料、 展览或其他 商业活动范畴, 将其定义为 "广告" 于法 无据.既然不是 "广告" , 更何谈 "发布虚 假广告" 一说. 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根据《广告法》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商 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 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 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适用 本法. " 他们认为, 广告的形式不仅限于 电视、 期刊、 报纸、 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 任何用于介绍商品或推销服务的传播途 径, 都属于广告的载体.房开公司向消 费者发放楼书、 举办产品品鉴会, 就是通 过这种载体, 传播、 推广自己的楼盘从而 达到销售的目的.其印刷、 会务等费用, 属于广告费用. 业主代表也认为, "广告" 的形式有很 多种, 它的概念已经成为常识, 在大众生活 中定义已经很明确了, 法律无须再加以规 定什么是 "广告" . 最后, 房开公司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作 出的行政处罚表示不服, 认为对方在认定 事实、 适用法律错误, 程序违法.市场监督 管理局认为其已充分告知房开公司相关权 益, 并在听证程序中充分听取其意见, 采纳 其部分意见, 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认定事 实、 法律依据、 程序方面都于法有据. 鹿城法院将择期对该案作出判决. 法庭争论焦点法庭争论焦点安置房地块标成绿地是否违反规定? 昨天下午, 开发商、 市场监管局出庭应诉, 另有19名业主作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出庭. 经市场监督管局调查, 该开发商在楼 书中将位于楼盘西南角方向应当是安置房 建设用地却用绿色植物标识, 与事实不 符. 楼书上标注绿色植物覆盖的范围实际 是在这个楼盘的规划红线外, 也就是说该 楼盘西南角方向的安置房地块并不属于楼 盘规划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开发商明知安置 房在楼盘红线外, 当属其他项目范畴, 却在 楼书中用虚构的绿地作为形象衬托其开发 楼盘的周边环境. 业主代表认为开发商将不属于自己的 安置房地块, 在楼书中用绿色植物标识是 "美化" 楼盘的行为, 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楼 盘周边环境, 进而误导了消费者. 开发商则认为, 现行法律规定中并没 有对房产楼书制作、 周边环境应当如何标 识作强制性的要求, 在楼书中这样标识并 不违反法律规定. 赠送面积实际上是否存在? 此前, 开发商为了推广宣传自己的楼 盘, 举行了产品品鉴会. 品鉴会上, 开发商以该楼盘的 "望江" 户型为例, 称 "建筑面积约 137O≈171.6 O, 全赠送等于 25.19O" .其展示的 "望江" 户型结构图上标示为书房图样 (全赠 送: 12.44O) . 经测绘公司出具对应楼盘的平面图反 映, 开发商声称的 "赠送面积" 实际上位置 是一个 U 字形镂空,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 房开公司在品鉴会上声称的赠送面积与实 际不符. 业主代表表示, 全赠送面积实际上只 是一个结构性空井, 以后要自己搭建成房 间才可以使用, 但一来搭建行为属于违 法, 搭建后的空间系违章建筑, 依法会被 执法部门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