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5-06-29

5 - A表表表表及章程细则本 及章程细则本 及章程细则本 及章程细则本 1A. 前条例附表1的A表及公司(章程细则本)公告(香港法例第 622H章)附表一内章程细则本所载之法规将不适用於本公司. 摒除其他规例. 释释释释义 义义义2. 本细则的旁注不被视为本细则之部分,及不影响其释义及本细 则中之释义,其内容及涵义与下列不同者除外: 释义?. 「地址」具有其获赋予的一般涵义,并包括根副鞠冈颉够颉副疚募 用作通讯的任何传真号码、电子号码或地址或网址;

地址?. 「本细则」或「本文件」指本组织章程细则现有形式,及当时生效的所 有补充、修订或替代细则;

本细则. 本文件. 「联系人」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及不时修订之涵义;

联系人. 「核数师」指当时负责核数职责之人士;

核数师. 「董事会」或「董事」指本公司不时之董事,或(如文意另有所指)大 部分出席董事会议及於会上投票之董事;

董事会. 董事. 「营业日」指具有条例赋予该词的涵义;

营业日. 「催缴」指催缴之任何一期股款;

催缴. 「资本」指本公司不时之股本;

资本. 「主席」指主持任何股东或董事会会议之主席;

主席. 「结算所」指按不时修改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定义 之认可结算所;

结算所. 「本公司」或「公司」指上述公司;

本公司. -

6 - 「公司条例」或「条例」指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其於当时 生效的任何修订或重新制定,包括被纳入或取代的各项其他条 例,而在任何取代的情况下,在本细则中提述条例的条文应解作 在新条例中所取代的条文;

公司条例. 条例. 「股息」指包括以股代息、原物或实物分派、资本分派及资本化发行, 与内容及涵义不同者除外;

股息. 「$」或「元」指香港的法定货币;

元. 「电子通讯」指透过电子方式传送的通讯;

电子通讯. 「电子方式」指本公司以任何形式透过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於电子邮 件或在本公司网站刊发、或在本公司电脑网络刊发或在联交所网 站或本公司证券上市及或批准买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之网站 刊发)传达任何通讯;

电子方式. 「电子签署」指随附电子通讯或在逻辑上与其相联系之电子符号或程 序,并由有意签立电子通讯之人士所签署或采用;

电子签署.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补充、修订、取代或 替代;

上市规则. 「月」指历月;

月. 「报章」指一般在香港每日刊发及流通,及为政务司司长就公司条例第 71A条而在宪报所发出及公布之报章名单所列之报章;

「前条例」指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前不时生效之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32章);

报章. -

7 - 「名册」指根咎趵跷墓娑ㄋ复嬷啥峒鞍ㄈ魏喂啥 名册分册;

名册. 「注册办事处」指本公司当时的注册办事处;

注册办事处. 「钢印」指本公司不时之钢印,并包括(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司获 本细则及条例批准使用之任何正式钢印;

钢印. 「秘书」指当时负责秘书职责之人士或公司;

秘书. 「股份」指本公司资本中之任何股份及包括股额(股额与股份之区别已 明订或隐含者除外);

股份. 「股东」或「成员」指不时持有本公司资本中股份之正式注册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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