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5-06-29 |
2012 年第
28 号条例 第12 部 公司管理及议事程序 第1分部 决议及会议 第1次分部 导言 547.
释义 (1) 在本分部中―― 电子地址 (electronic address) 指任何为以电子方式送交或接收文 件或资料而使用的,以任何语文的字母、字样、数目字或符 号组成的序列或组合,或为该目的而使用的数目字;
传阅日期 (circulation date) 就书面决议或被提出的书面决议而 言―― (a) 指该决议文本按照第
553 条送交予合资格成员的日期;
或(b) 如文本在不同日子送交予合资格成员,则指该等日子之 中的首日. (2) 就本分部而言―― (a) 就被提出的书面决议而言,合资格成员是在该决议传阅 日期当日本会有权就该决议表决的成员;
及第12 部―第1分部―第2次分部 第548 条 《公司条例》 A4378
2012 年第
28 号条例 (b) 如在该决议传阅日期的某个时间,有权就该决议表决的 人有所变更,则合资格成员是在该决议的首份文本送交 某成员以徵求同意时,有权就该决议表决的人. (3) 本分部并不影响任何其他条例或法律规则关乎以下事宜的实 施―― (a) 并非藉通过决议而作出的事情;
(b) 在何种情况下,某决议须视为已获通过,或不得视为已 获通过;
或(c) 在何种情形下,某人不得指称某决议未妥为通过. 第2次分部 书面决议 548. 书面决议 (1) 任何可藉在公司成员大会通过的决议而作出的事情,均可在 不举行会议及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藉该公司成员的书面 决议作出. (2) 任何可藉在公司某类别成员的会议通过的决议而作出的事情, 均可在不举行会议及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藉该公司该类 别成员的书面决议作出. (3) 如某决议根魏翁趵胍云胀鲆榛蛱乇鹁鲆榈姆绞酵ü, 则该决议可藉书面决议通过;
而在任何条例中,提述普通决 议或特别决议,均包括书面决议. 第12 部―第1分部―第2次分部 第549 条 《公司条例》 A4380
2012 年第
28 号条例 (4) 在任何条例中,提述通过决议的日期或提述会议的日期,就 书面决议而言,即指该书面决议根
556 条获通过的日期. (5) 公司的书面决议具有效力,犹如该决议是 ( 视属何情况而 定)―― (a) 由该公司在成员大会通过的一样;
或(b) 由该公司在有关类别成员的会议通过的一样, 而在任何条例中,提述通过决议的会议,或提述表决赞成决 议的成员,均须按此解释. (6) 本条不适用於―― (a) 在某核数师任期终结前将该核数师免任的决议;
或(b) 在某董事任期终结前将该董事免任的决议. 549. 提出书面决议的权力 以下人士可提出采用书面决议形式的决议―― (a) 公司的董事;
或(b) 公司的成员. 550. 公司有责任传阅由董事提出的书面决议 如公司的董事根 549(a) 条提出采用书面决议形式的决议,则 该公司须传阅该决议. 第12 部―第1分部―第2次分部 第551 条 《公司条例》 A4382
2012 年第
28 号条例 551. 成员有权力要求传阅书面决议 (1) 公司的成员可要求该公司传阅符合以下说明的决议―― (a) 可恰当地被动议的;
及(b) 属根 549(b) 条提出的采用书面决议形式的. (2) 有关成员如要求公司传阅某决议,可要求该公司在传阅该决 议的同时,传阅关於该决议的标的事宜而字数不多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