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5-06-29 |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开世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证,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出售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I SHI CHINA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开世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1281)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重选董事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8 号中环广场35 楼雷格斯商务中心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定义见本通函),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0页至第12页. 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将其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惟无论 如何最迟须於股东 特别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48 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0 目录CiC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更改公司名称」 指建议将本公司之名称由「Kai Shi China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开世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更改至「Long Ji Tai He Holding Limited 隆基泰和控股有限公 司」 「本公司」 指Kai Shi China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开世中国控股 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根旱悍勺⒉岢闪⒌幕窕砻庥邢薰,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 股份代号:1281 )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本公司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其中包括)更改公司名称及重选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即本通函印付前就确认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隆基泰和」 指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由魏少军先生最终控制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释义C1C「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释义C2CKAI SHI CHINA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开世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1281) 执行董事: 魏少军先生 ( 主席及行政总裁 ) 甄晓净女士( 首席财务官 ) 赵华女士 李海潮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淳先生 韩秦春先生 刘达先生 注册办事处: Clifton 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