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5-06-29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春经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于2011 年8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 过了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 )向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5 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 项.
担保期限为一年.国资集团本次融资用于其控股的热力公司采购 煤炭、供热管网建设及维护.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避本公司担保风险,国资集团对上述担保提供对应的反担 保,直至本公司担保责任解除为止.国资集团反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 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国资集团将其持有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截至
2011 年6月30 日该股权账面价值为 1.4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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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资集团并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国资集团同意并承诺:为降低本公司的担保风险,对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国资集团的 3.97 亿元 欠款的还款期限,将与本公司妥善协商、合理约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5188 号204-209 法定代表人:张焕秋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 亿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6月21 日 经营范围: 基础建设投资与兴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 证经营) 、房屋租赁、停车场租赁服务(凭收费许可证经营) 、建筑装 修(凭资质证经营) 、建筑材料经销、建筑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国内广告业经营.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资集团总资产34.13亿元,总负债15.02 亿元,所有者权益19.11亿元,资产负债率44.02%. 与本公司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 39,234,00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44%.
三、拟签订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5 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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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为国资集团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的
5 亿元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公司授 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国资集团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申请
5 亿元融资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国资集团上述融资的顺利实 现,同时通过采取有效的反担保措施,规避了公司的担保风险.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3,632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4.05%.无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