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5-06-29 |
鉴于目前二级市场的异常波动,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长春经 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维 护公司股价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目前 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现承诺在未 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承诺 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资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3,254,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现承诺如下:
1、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的 长远发展,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秩序, 国资集团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 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 以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票,且承诺在增持期间
2 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 露公司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四、 公司将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 专注公司经营, 提升公司业绩, 优化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
五、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 坚定投资者信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