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5-06-29 |
10 日内注销;
属 于第
(二)项、 第
(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 第
(三) 项、第
(五)项、第
(六)
3 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4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对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
(三) 、
(五) 、
(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 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 以上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