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07-02 |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1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21 第 第五 五节 节收收购 购人 人作 作出 出的 的公 公开 开承 承诺 诺及 及约 约束 束措 措施 施22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及声明事项.22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24 第 第六 六节 节其其他 他重 重要 要事 事项 项26 第 第七 七节 节参参与 与本 本次 次收 收购 购的 的中 中介 介机 机构 构27
一、被收购方主办券商
27
二、收购方法律顾问
27
三、被收购方法律顾问
27 第 第八 八节 节有有关 关声 声明 明28 收购人声明
28 收购人法律顾问声明
29 第 第九 九节 节备备查 查文 文件 件30
一、备查文件目录
30
二、查阅地点
30 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III 释释义义除非本收购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公众公司、深冷能源、标 的公司、被收购人 指 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心连心化肥 指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 中国心连心 指 中国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 心连心化工 指 河南心连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冷新能源 指 新乡市深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深冷能源本次发行的 2,700 万股份,最终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报告书 指 《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5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收购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4 第 第一 一节 节收收购 购人 人介 介绍 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791902544H 认缴出资额 164,635.5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64,635.5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7月24 日 法定代表人 刘兴旭 营业期限
2006 年7月24 日至
2057 年7月23 日 企业地址 河南新乡经济开发区(小冀镇) 邮编
453700 经营范围 尿素、复合肥、 (稳定性复肥、硝基肥的生产和销售、有机肥、 水溶肥、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滴灌肥、冲施肥料的委托加工和 销售) 、磷酸一铵、氯化钾、硫酸钾、氯化铵、硫酸铵的委托加 工和销售以及进口肥料的代理与销售、复混肥料(包括掺混肥 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 磷酸二铵、 缓控释肥料、 液态无水氨、 氨水、甲醇的生产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 ,能源服务 项目(仅为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提供用电服务) 、 硫磺的生产和销售,糠醇生产及销售、2-甲基呋喃的生产和销 售、车用尿素生产及销售、三聚氰胺的销售.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