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5-07-11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 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6 中油 02"(136165)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35.00 元(含税) .

(三)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中油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

2018 年11 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8 年11 月7日起至

2021 年11 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中石油大厦 联系人:纪伟钰 联系

电话:010-59986652

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联系人:张帆 联系

电话:010-83574533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

电话:021-

68870114、021-38874800-8264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6中油02"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

2016 年1月15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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