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5-07-11 |
1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增发等再次发行股票)及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其他类似证券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特定 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 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详细的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五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六届六次董事会 会议文件九
2 第六条 对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结合投资项目信贷计划,在坚 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须在同一专用帐户存储 的原则下,经董事会批准,可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帐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由募集资金项目的责任部门,按项 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进度情况编制, 按公司用款的审核程序报总经理 室、财务部审定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对公司具有实质控制 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
第四章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 一致,原则上不变更.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及市场发生变化等因 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充分尊重独立 董事意见,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条 董事会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及时公 告,披露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 力、有关的风险和对策等情况,出具新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以下变化时, 视作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一)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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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有 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总经理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第十三条 董事会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向投资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