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5-07-12 |
10 股现有股份的基础上分派
2 股红股予其股东,因此增加本公司於 上海电力的股权至 469,051,500 股股份.於二零一零年,本公司出售上海电力 65,585,707 股股份,占上海电力股本 3.06%.本公司於上海电力的股权在出售事项前 为其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8.86%. 根虾5缌σ压嫉牟莆癖ū,上海电力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税前净利润为人民币 20.96 亿元,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 17.38 亿元.截至二零一三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就上海电力股权所收取的股息收入为人民币 60,500,000 元;
股息归属於被出售的上海电力股份(即上海电力 1.88%的普通股)的 税前及税后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0 元. 根虾5缌σ压嫉牟莆癖ū,上海电力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税前净利润为人民币 24.98 亿元,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 19.52 亿元.截至二零一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就上海电力股权所收取的股息收入为人民币 80,700,000 元;
股息归属於被出售的上海电力股份(即上海电力 1.88%的普通股)的 税前及税后金额为人民币 8,000,000 元.
4 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资料 本公司为中电投集团在中国境外的旗舰上市公司.中电投集团为中国五家国有发电 集团之一,并在中国各地经营燃煤火力、水力及核能发电厂.中电国际由中电投集 团全资拥有.於本公告日期,中电投集团透过中电国际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6.30%.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开发、建设、拥有、经营及管理大型发电厂.本公司拥 有并经营大容量燃煤火力、水力及风力发电厂. 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公告乃根鲜泄嬖虻 13.09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局」 指 本公司董事局 「本公司」 指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中电投集团」 指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一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成立的全资国有企业,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 「中电国际」 指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中电投集团的全资拥有 附属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及二十六日在公开市 场上以出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人民币 1,332,384,000 元卖出 或出售 40,173,628 股上海电力股份
5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所涉地区而言,中国不包括 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上海电力」 指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电力股份」 指 上海电力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并於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公告所载人民币与港元之间按人民币 0.79 元兑 1.00 港元的汇率换算.换算并不代 表人民币实际可按该汇率或任何汇率兑换为港元. 承董事局命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 李小琳 香港,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执行董事李小琳及余兵,非执行董事关绮鸿及王子超,以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志强、李方及徐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