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5-07-12

1 DB3201/T 296.1―2019

4 城市道路 4.1 基本要求 4.1.1 车行道 4.1.1.1 道路纵线直顺,纵横坡适当,路面平整无碎裂、无沉陷坑槽、无拥包、无突起高差等病害, 道路结构满足行车承载要求. 4.1.1.2 主干道完好率≥99%,次干道完好率≥98%,支路、街巷完好率≥95%. 4.1.1.3 车行道技术要求包括: a) 主次干道面层平整度≤5 mm(用3米直尺测量);

b) 支路、街巷面层平整度≤5 mm(用3米直尺测量). 4.1.2 人行道 4.1.2.1 人行道路表面平整,横坡适当,无松动、无沉陷坑槽、无缺损、无突起高差等现象,人行道 完好率≥98%,平整度≤5 mm(用3米直尺测量). 4.1.2.2 道板与牙沿顶面平整,无积水现象.道板与牙沿应平整稳定.道板间灌缝饱满,不应有翘动 现象. 4.1.2.3 牙沿外边线直顺,无缺角、掉面现象,勾缝严密、整洁坚实,与雨水井衔接处应安砌牢固、 位置准确;

路沿不应阻水. 4.1.2.4 树池应形状规则统一,边线直顺. 4.1.2.5 盲道管理规范,盲道上无障碍物,无障碍通道接坡平顺. 4.1.3 井盖 应采用统一规范的标准井框盖,井框下宜设置钢筋混凝土井圈;

井框、井盖完整无损,配套严密, 安装平稳,无响声,井周围路面无下沉现象,井框高差≤5 mm. 4.2 城市家具类公共设施 4.2.1 经许可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做到 十无 ;

未经许可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应依法取缔. 注: 十无 指无擅自改建、扩建、增加面积及其他设施;

无店外经营;

无乱贴宣传广告,保持亭体整洁透明;

无 亭外乱堆放物品和用具;

无乱扯乱挂;

无现场烹制食品;

无乱泼污水;

无乱倒垃圾;

经营者无袒胸露背现象, 服饰整齐;

无聚众打牌下棋. 4.2.2 公交车站、候车亭、值班亭、公用电话亭、阅报栏、邮政信箱、分类果皮箱、消防栓等公用设 施应规范设置,外形、色彩应设计新颖、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无 三乱 现象. 4.2.3 城市雕塑、街景小品、休闲设施等应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富有艺术性,并保持功能正常、 完好. 4.3 道路红线外侧与沿线建筑的衔接 4.3.1 道路与沿线建筑物的衔接应顺直、流畅、美观,人行道的色彩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4.3.2 在交叉口衔接处,低等级道路的人行道材料应服从高等级道路的人行道材料. 4.3.3 除绿化外人行道应到边到角,建筑踏步不允许侵占道路红线范围. 4.4 维护要求

2 DB3201/T 296.1―2019 4.4.1 道路维护块的形状应规则、美观、面平、线直、角方,顺车流方向. 4.4.2 各类杆柱、箱、柜、检查井、公共信息标志牌等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蚀、无污渍、无 灰尘,无 三乱 现象. 4.4.3 区域内的所有平面、立面及公共设施上的 三乱 清除不应破坏材质原貌,不留痕迹,及时清 理地面遗留物,不污染、破坏周边的环境、不伤害或危害周边动植物. 4.4.4 城市道路挖掘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公用设施维护部门应按照《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 规定》的要求进行修复. 4.4.5 维护作业场所应围挡规范、安全标志醒目. 4.4.6 养护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地清. 4.4.7 城市家具类公共设施应干净整洁,无 三乱 现象. 4.4.8 各类附属设施规范有序.

5 桥梁 5.1 基本要求 5.1.1 Ⅰ类养护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应达到合格级,Ⅱ类~Ⅴ类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应为良好以上,各类 附属设施管理规范有序. 5.1.2 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沥青混凝土不应有松散、坑槽现象.伸缩缝安装牢固、直顺,与保护带 接顺,伸缩有效. 5.1.3 桥头平顺无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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