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07-18

3 ― 附件一 注:黑色字体为拟增加,阴影部分为拟删除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燃气管理,保障 社会公共安 全,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 益,根据 《江苏省燃气管 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 燃气工程建设, 燃气生产、 经营、使用、 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 安装、维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监督 管理工作,其委托的燃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管 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市(区)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 区域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市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改革'(、)*建设、安监、质监、工商、公安、交―4―通+,、规划、- #城管&、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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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6#57&、环保、87 9: ;

?,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燃气 管理工作的领导,@ 'ABC.D)E FG'AH IJK?LMNOP QRSPT UVWXYZ[\] ^_JH'abcJ推广燃气使用,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普 及安全教育,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 能力. dD =$efghUWijklmn ?L[ 第五条 燃气HI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和保障安全,多 种气源协调平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和管 理. )o^_ p qrstuHI iv w H'x7 yz{| }~ MN?????[ ?? ?MG q????OPJ?? ?? yx7?? ???? 5?[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QRS 第六?条??#n&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 据城市总体规划、.D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HI$e?? = 'AHIJ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A专项规划,经上一级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J? ???? !"SZ. ―

5 ― 第七?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A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燃 气设施. 高层住宅以及在燃气专业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宅,? 'A?HI???g ??'??J¤??n w §¨p??^_ ???J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等 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n?J?g±? [ [ ????P q? ?C ? _ ??p??g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 专业规划J?SZ??. 燃气工程项目a? y? ???p ????应当依 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 ?* HI!J ?? JHI!" ??'_・HI?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城镇燃 气设计.àá???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 'A?HI ???,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SZ??报??燃气行政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 ―

6 ― 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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