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31 |
第一章 概述 1.
1 项目由来 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是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原为禹州市中锦水泥有限公司,由于股权结构变更,2012 年10 月,禹州市中锦水泥有限公司更名为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成为天瑞水泥 的一处重要生产基地.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现有两条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 一期工程(5000t/d)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园区大道南端,2007 年9月份建成;
二期 工程(4500t/d)异地新建,位于禹州市浅井镇陈垌村与北董庄村交汇处,2012 年12 月建成.考虑到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相距较远,因此,一期、二期工程分别独立经营. 其中,由立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独立对二期工程(4500t/d)进行生 产运营管理. 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现有一条 4500t/d 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 线, 并配套 9MW 余热发电系统, 该工程主要产品为熟料、 水泥, 生产规模为熟料 4500t/d (139.5 万t/a) 、水泥
200 万t/a.
2008 年10 月,原禹州市中锦水泥有限公司(2012 年10 月11 日更名为天瑞集团 禹州水泥有限公司,详见附件 2)委托郑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禹州市中锦水 泥有限公司 45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二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2008 年11 月, 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 豫环审[2008]45 号 文对该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见 附件 2) .该项目于
2009 年8月开工建设,2012 年12 月竣工,2014 年8月原河南省环 境保护厅以 豫环评试[2014]124 号 文同意该工程进行试生产,2015 年8月原河南省 环境保护厅以 豫环审[2015]309 号 文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见附件 3) .2017 年11月,企业取得了新版排污许可证(见附件 4) ,证书编号:91411081060011684B001P. 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8-2019 年秋冬 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8]14 号)要求,2018 年10 月,企业完成了对现有熟料生产线窑头和窑尾的超低排放改造,并于
2018 年10 月26 日通过了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现场核查,核查意见(见附件?)认为该水泥窑系统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1 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废气可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SO2排放浓度≤35mg/m?、 NOX排放浓度≤100mg/m?,基准氧含量 10%) . 在企业规模和效益不断提升的同时,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坚持 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努力寻求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 友好型水泥企业,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拟依托现有的 4500t/d 水泥熟料 线投资建设 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 ,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6 万t/a(污泥含水率 ≤80%) . 本项目投资
3000 万元,拟在现有厂区内空地建设,不新增用地.拟处置污泥来源 主要为禹州市污水处理厂 (一期 3.0 万m3 /d――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 二期 5.0 万m3 /d ――禹州源衡水处理有限公司)、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 5.0 万m3 /d―― 禹州润衡水务有限公司,二期 5.0 万m3 /d 规划中未建设)等.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公 司现有 4500t/d 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一条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协同处置生产线, 处理能 力为
6 万t/d(污泥含水率≤80%);
新建污泥处理车间,并进行密闭处理,增加负压 除臭系统;
新建污泥泵送系统,对现有 4500t/d 熟料水泥生产线进行改造,用于协同处 置污泥;
增设洗车系统,清洗污泥运输车辆;
同时升级相应的计量设备等. 本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减少了污泥填埋占地,降低了污泥 填埋后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城市污水处理污泥中含有机成分高,含可利用热 值,可作为替代燃料利用;
焚烧炉渣成分类似水泥原料,可以再利用.城市污水处理 厂污泥在水泥工业中作为二次燃料、原料再利用,不仅节约一次能源,同时有助于环 境保护,具有显著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 十
二、建材:利用现有 2000t/d 及以上 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
粉磨系 统等节能改造 ,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在禹州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项目代码: 2018-411081-30-03-049311, 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2 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本) (修正) , 项目属于 三 十
四、环境治理业 第101 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中 采 用填埋和焚烧方式的 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建设单位委托,河南建筑材 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和资料收 集的基础上,按照 达标排放、节能减排、总量控制、清洁生产 的原则和相关导则 要求,编制完成了《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1.2 建设项目特点 评价认为,本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 本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项目, 为环境治理业, 属于 《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中的鼓励类项目,已在辉县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2)本项目拟处置污泥主要来源于禹州市污水处理厂(8 万m3 /d)、禹州市第三 污水处理厂工程辉县市污水处理厂(一期
5 万m3 /d,二期
5 万m3 /d 规划中). (3)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污泥接收仓废气和水泥窑窑尾废气. 水泥窑正常运营期间, 污泥接收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
停窑期间,接 收仓废气负压收集, 经UV 光解+活性炭过滤除臭后通过 15m 排气筒外排. 水泥窑窑尾 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系统,采用 高温+碱性环境+低氮燃烧+SNCR+布袋除尘 方 法处理后经 110m 高排气筒排放. (4)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污泥接收仓及输送设备停用时的清洗废水和污泥运输车 辆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泵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 生活污水. (5)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 炭和实验室废液,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窑尾除尘灰经收集后依托现 有的窑灰返回系统,经输送设备送至生料入窑系统,最终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固废 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3 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本项目处理的污泥为一般固废,不处理危险废物.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在建成后将能有效的防止火灾、爆炸、污染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厂内 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只要严格遵守 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其环境风险可控. 1.4 分析判定情况 1.4.1 产业政策及相关文件判定情况 本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为环境治理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第十
二、建材: 利用现有 2000t/d 及以上新型干法水 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
粉磨系统等节能改 造 ,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在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 案,项目代码:2018-411081-30-03-049311. 本项目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 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 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2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 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等相关规范文件对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 (豫政[2018]30 号) 、 《许 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 (许政[2018]24 号) 、 《河南省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豫环攻坚办[2019]25 号) 、 《河南省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豫环攻坚办[2018]14 号)等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相关要求. 1.4.2 相关规划判定情况 本项目符合《禹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年) 》的相关内容. 项目不在《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豫政办[2007]125 号) 、 《河南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4 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豫政办[2013]107 号)和《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豫政办[2016]23 号)等规划的市、县、乡三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水源中线总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距约 12.5km) .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项目利用水泥窑焚烧处置污泥产生的烟气经现有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 排放的可行性;
协同处置过程中窑尾排放的 HCl、HF、重金属、二f英类污染物对周 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
污泥接收仓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本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及可行性. (3)本项目非正常情况下污泥或渗滤液渗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及污染物排放总量. 1.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在企业现有 厂区内实施,不新增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规划. 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 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 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评价认为, 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 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5 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章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12 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6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12 月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11 月7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2月修订;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6月修订;
(9)《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06 年12 月;
(10)《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2013 年9月;
(11)《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1 年9月;
(12)《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3月1日起实施). 2.1.2 相关政策及规划 2.1.2.1 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划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20
05 年12 月;
(2)《关于加强二f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23 号,2
010 年10 月;
(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环发 [2011]19 号,2011 年2月;
(4)《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50 号令);
(5)《 十二五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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