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07-19 |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六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 公布;
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 司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 的报道, 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 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二)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 应为 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增加股东 参会的机会.
(三)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 实施重大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 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 (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2、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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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4、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5、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四)网站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公 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资料等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查询.同时公司应丰富和及时 更新公司网站的其他内容,可将企业新闻、行业新闻、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 务情况、专题文章、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公司应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查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 关系平台互动易(以下统称 互动平台 )上的投资者提问,根据相关规定及时 处理互动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 公司应充分关注互动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公报道, 充分重 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 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一对一沟通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 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 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 取相关建议.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 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 资料, 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 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公告编号:201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