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5-07-20 |
30 至50 年时间. 于是,德国国会专门制定《 投资者示范诉 讼法》 , 尝试以示范诉讼的方法提高诉 讼效率、避免裁判歧义并合理分摊诉讼 费用. 在汤欣看来,《 投资者示范诉讼法》 篇幅不大, 具体的制度安排却相当细密 周全,非常有借鉴意义,其中具有参考价 值的机制很多,例如:不同审级法院之间 的合作, 减轻原告在诉讼费用方面的压 力,诉讼过程由法院主导等. 汤欣表示, 德国的经验对大陆立法 的另一启示是,与英国《 民事诉讼规则》 中规定的示范诉讼和美国 《 联邦民事诉 讼规则》 中规定的示范诉讼相比,德国的 法定示范诉讼模式较为优越. 前两种示 范诉讼需要当事人达成示范性诉讼协 议, 而在类似证券欺诈引起的大规模群 体性纠纷中,要征得所有当事人的同意, 因而达成协议极其困难.相比之下,德国 法院可以在原( 被) 告提出一定数量的申 请后径行决定适用示范性诉讼程序,并 使示范判决对判决决定前受理的案件具 有约束力. 团体诉讼的台湾经验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似, 我国台湾地 区证券市场的散户投资者比例也颇高, 高达八成, 证券交易的换手率一直居高 不下. 为解决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受害者 起诉诱因低落的问题,1998 至2003 年 间曾由证券主管机构依照民事诉讼法上 有关共同诉讼的规定, 受任为登记投资 人的共同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继而,2002 年颁布 证券投资人及 期货交易人保护法 ( 下称 投保法 ) , 在2003 年正式实施的同时, 设立专职 证券投资人保护的 证券投资人及期货 交易人保护中心 , 负责对财务报告不 实、公开说明书不实、操纵股价、内线交 易等证券不法案件进行处理.
2009 年5月开始, 投保中心的权限扩展至对上市 或上柜公司之董事或监察人提起诉讼, 以及诉请法院裁判解任公司之董事或监 察人. 汤欣认为, 一定人数以上的受害证 券投资人或期货交易人向具有独占性的 公益组织授予诉讼及仲裁行为的 实施 权 , 由后者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或仲 裁. 待胜诉获得赔偿,在扣除诉讼或仲裁 必要费用之后, 分别交付授予诉讼或仲 裁实施权的投资人, 这就是台湾地区近 年创立的投资人集合性诉讼求偿机制. '
投保法'
中的关键机制,在于允 许投保中心为受害投资人的利益提起 损害赔偿之诉或仲裁,并对前者给予若 干程序上和实体上的优惠待遇. 汤欣 说,例如,保护机构为提起诉讼,有权请 求发行人、 券商等机构协助或提出文 件、相关资料,拒不提出相关资料者,保 护机构有权提请监管机关强制提出,这 就部分解决起诉原告与被告公司之间 信息不对称问题. 事实上, 这种制度对内地已经有了 潜移默化的影响. 今年
2 月,中证投资者 发展中心完成注册,证监会表示,该机构 将通过持股方式行使和代理行使股东权 利. 业内专家则预测,这表明未来内地证 券市场有参考、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推 广团体诉讼的可能性存在. 汤欣还表示, 以非盈利组织来发动 对于公司、证券违法行为的诉讼,其重要 优势在于能够与其他执法机制相辅相 成、配合政府的执法行动,更倾向于提起 有益社会的诉讼并避免滥诉. 虽然如此, 台湾地区的证券团体诉讼仍有可能存在 技术和制度不同层面问题. 团体诉讼的推进,光是有一个主体 存在还是不行, 需要在法律层面有一些 配套条件、优惠措施,才能使得这种机制 落地生根. 汤欣说. 150亿元: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