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07-21 |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初,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年8月2日签发的 ( 2016)粤06民初163号应诉通知书,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南华公司 )起诉本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案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港 华公司 )的利益,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停止损害港华公司的利益;
判令本公司同意港华公司作出股东会 决议对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高网公司 )提起仲裁;
判令本公司赔偿港华公司经 济损失人民币137,429,361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2日及2017年1月1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两次一审开庭审理. 2017年1月26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 2016)粤06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南华公 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2月17日,南华公司就上述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7年5月22日,本案在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 诉讼详情见本公司2017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三、判决情况 2017年11月24日,本公司就上述案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17]粤民终834号), 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南华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28946.8元,由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 (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17]粤民终834号)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证券代码: 00291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 ( 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 超过20%,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 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