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07-21 |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 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 公告编号:2017-001) 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 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一)管道天然气定价政策受物价主管部门调控的风险 为持续推动我国天然气市场持续良性发展,2011年以来国家制定天然气价改 三步走 战略.
2013 年、2014年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两次上调,增量气一步到位与国际市场接轨,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 转移至门站环节,实行政府指导的最高上限价格管理. 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015年4月1日起对各省增量气 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4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 调整),至此我国增量气与存量气价格正式并轨,气价改革 三步走 战略全面完成. 根据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中发[2015]28号),未来将按照 管住 中间、放开两头 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 贴,还原其商品属性. 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 根据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 ( 试行)》 ( 粤价[2012]266号),城市管道燃气销 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 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分销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公用性质用气价 格、工商业用气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报广东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 案. 公司主要的经营区域在佛山市内,根据佛山市物价局 《 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建 立其他用气定价机制的通知》 ( 佛价[2010]118号)的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佛山市管道天然气居民 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为3.65元;
居民以外的其他用气价格实行下游销售价格与上游供货价格同方向联动的 定价机制,原则上天然气企业年度统算运行费不得超过审定的标准、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8%. 根据佛山 市物价局 《 关于高压管网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 佛价[2010]107号)的规定,从2010年9 月1日起,高压管网公司销售的广东大鹏一期合同气按2.18元/立方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