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5-07-24 |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 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 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做不同的分类.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 一)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 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 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法的主要形式有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
规章;
国际条约等. 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是有效力等级和位阶划分的,在适用时有不同的 效力. ( 二) 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做不同的分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其次是法 律调整的方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 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 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主要法律部门.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
6 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 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仲裁 ( 一) 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 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具有三个要素或者特征:(
1 )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
2 ) 仲裁 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 ( 仲裁机构) 进行裁判;
(
3 )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 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 二) 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 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 )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
2 ) 依法应 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 《 仲裁法》 ,不属于 《 仲裁法》 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 予以调整:(
1 ) 劳动争议的仲裁;
(
2 )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 仲裁. ( 三) 仲裁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
2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 独立仲裁原则.
4 一裁终局原则. ( 四)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是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仲裁委员会 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 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 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 五)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 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