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5-07-24 |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现行有效的《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辅导机构 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5C2C7 正文
一、三力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三力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准程序及内容
1、2007 年6月3日,三力士召开了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议 案》、《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 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种类为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对象为符合我国法律和法 规规定的所有投资者.股票发行的数量、价格、预计募集金额以中国证监会最后 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具体事宜. 包括: ①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并于获准发行后向国内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申请 并获得其批准;
②授权决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规模、发行定价、发行方式、发行时 间、发行对象及发行上市地等;
③审阅、修订及签署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 明书及其它有关文件;
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市场变化,调整、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运用方案;
⑤授权在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开发行后的实际情况,及《上市公 5C2C8 司章程指引》修改公司章程相应的条款,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⑥授权在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
⑦授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⑧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止. (3)根据《关于公开发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