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5-07-28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单号;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在境内身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 需提供事故发生地使领馆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包含死亡原因的书 面证明材料;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被保险人的境外旅行证明材料,如护照或其他出入境旅行证件、签证、交通工具票 证等;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伤残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单号;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 书;

5.被保险人的境外旅行证明材料,如护照或其他出入境旅行证件、签证、交通工具票 证等;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 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 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或者投 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行为须符合下述约定:

(一)保险期间开始前,投保人可随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经保险人同意 后,退还其已交付的保险费.

(二)保险期间开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 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 本保险合同的 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投保人不得要求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本保险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时,附加险效 力将会自动终止. 释义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 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JR/T 0083―2013) 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如该标准调整,除另有约定外,本条款自新标准生效时起适用 新标准. 【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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