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5-07-30 |
603003 证券简称: 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 临2016-05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终止 《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8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终 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发布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3).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北京德利 迅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迅达")同意在中国大陆地区(包括但不仅 限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及香港、巴西、印度、俄罗斯等国家或 地区合作开展大型数据中心项目. 经双方共同选址确定, 公司拟投资建设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 柱西路
8 号的 IDC 数据中心(规模 11,000 个机柜).德利迅达将在公司完成上 述数据中心建设并达到商业运营的交付标准后租用上述数据中心并进行运营管 理.该IDC 数据中心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战略合作协议》于2015 年9月10 日生效.
二、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原因 德利迅达提议终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拟同意终止与德利迅达于
2015 年4月16 日签署并于
2015 年9月10 日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三、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德利迅达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双方未签署具体的业 务协议,解除《战略合作协议》也未产生债权债务,不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IDC数据中心的战略规划和 目标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公司已经采取了直接开拓潜在客户、组建自有运维及技术团队等确保 IDC业务盈利实现的销售、运营管理及技术支持方面的替代性措施.
1、IDC数据中心项目发展前景良好,预期效益能够顺利实现 IDC数据中心为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作出的投资决策,公司董事会对 IDC行业进行深入了解,从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前景以及项目可行性等多方面进 行论证,认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效益良好,最终决定实施该项目. IDC市场前景广阔,公司IDC数据中心在北京地区具有稀缺性等自身优势, 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实现.
2、销售措施 公司在明确投资建设IDC数据中心项目后,除与德利迅达签订《战略合作协 议》外,公司自身积极进行市场开拓,与其他下游客户不断进行接洽,2016年1 月26日,与上海网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不少于1,000个机柜的《销售意向协 议》,根据该《销售意向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双方未签订《IDC 主机托管协议》,则《销售意向协议》自动终止,如双方仍有意向合作,应另行 签订意向书. 实际租用机柜数量和合作单价等具体合作细则, 由双方另行签订的 正式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