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5-08-01 |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2014 年12 月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摘要
1 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本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并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本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 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 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为公开市场要约收购,交易对方未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 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 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本摘要存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摘要
2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 释义 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本公司与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将通过共同设立的子公司,以自愿有条件全面 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设立于新加坡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星科金朋的全部股 份.本次要约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每股星科金朋股票收购价格为 0.466 新元. 若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公告后,目标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要约人保留 对于要约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权利. 本次要约的总交易对价为 7.80 亿美元,约合 10.26 亿新加坡元(按照
2014 年12 月19 日美元对新元汇率中间价:1 美元折合 1.31505 新元计算) .
2、鉴于台湾地区对于陆资企业投资台湾半导体相关行业企业有一定的政策限制, 而本次要约收购的同时,若不进行台湾子公司重组,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台湾子公司 将被陆资企业所间接控制.为避免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产生影响,经长电科技与目标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协商, 拟在本次要约收购的同时进行台湾子公司重组. 具体方案如下: 星科金朋持有 52%股权的台湾子公司 SCT
1 向星科金朋收购其持有 100%股权的台湾子 公司 SCT 3,收购对价约为 1,500 万美元,收购后 SCT
3 成为 SCT
1 的全资子公司.星 科金朋将在新加坡设立一家新公司 Newco ,将SCT
1 的52%的股权以 7,412 万美元 的对价转让给 Newco 持有, 并获得 Newco 向其发行的股份;
星科金朋再以减资的方式, 向所有股东派发Newco的全部股权和总计约1,500万美元的现金, 从而剥离台湾子公司, 上述减资不会导致星科金朋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注销,亦不会导致其总股本发生变化,仅 会导致每股净资产减少.星科金朋的股东可以选择获得现金或者 Newco 的股份,但控 股股东 STSPL 承诺将选择接受 Newco 的全部股票.Newco 的股票不会在任何证券交易 所上市.上述台湾子公司重组构成星科金朋的减资,需经星科金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新加坡法院批准.根据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上述台湾子公司重组的相关事宜 需经中国台湾地区投审会批准. 此外, 星科金朋两家台湾子公司之一 S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