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5-08-01 |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