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5-08-02
借款协议范本 出借编号: 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注册手机号: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手机号: 居间方:长沙浩友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前言 借款方和出借方均已在由居间方注册管理运营的介贷网(www.

24jd.com,下称 介贷 )上完 成用户实名注册,认可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下称 服务协议 )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根据该《服 务协议》达成并签订本《借款协议》(下称 协议 ).借款方和出借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居间 方提供的居间服务,现就有关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除非缔约方另有约定,本协议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1 本协议:指本《借款协议》包含的任何条款、明细和信息. 1.2 出借方:出借方是指经居间方撮合,将自有合法资金通过 介贷 出借给需要资金的人, 其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 人,且为 介贷 实名注册用户. 1.3 借款方:借款方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直接或间接在 介贷 发布融资需求、通过 介贷 从出借方处借得货币资 金的一方,并在满足本协议约定条件时获得募资的自然人或法人,并且借款方须为 介贷 实名注 册用户.

1 /

9 1.4 支付机构:指为本协议各方提供资金存管与转移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5 介贷账户:本协议中的介贷账户是指出借方、借款方申请实名注册的,接受居间方提供给 介贷 查询、划转本协议项下款项等进行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账户. 1.6 介贷:指由居间方长沙浩友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向出借方和借款方提供投 融资信息发布与管理、投融资交易管理、交易资金结算(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等服务的金融信 息中介服务平台,其官方网站域名为:www.24jd.com. 1.7 募集期:是指借款方直接或间接在 介贷 发布借款需求时所设定的筹资期限,该期限以 介贷 具体展示及记录为准. 1.8 指定账户:与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相关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介贷账户和银行结算账 户两类账户类型.具体适用的账户类型视实际情况确定. 1.9 居间服务费:指借款人使用 介贷 服务而向居间方支付的费用. 1.10 合同签订地:长沙市芙蓉区.

二、借款及居间基本条款 2.1 出借方与借款方之间的借款信息(附表) 出借方 借款用途 借款本金 借款年化利率 应付利息总额 借款明细 借款起息日 借款到期日 还款方式 每月还款日 还款月数 每月应还款金额 2.2 居间服务费 是指因居间方为借款方提供了信用咨询、评估、还款提醒、账户管理、还 款特殊情况沟通等一系列服务,借款方应向居间方支付的报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如下: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2 /

9 借款本金的 1%(借款期限 1-3 个月) 借款方不可撤销地指定居间方委托的第三方支付借款本金的 2%(借款期限 3-6 个月) 银 行在募集完毕的借款款项中的居间服务费直接支付 给居间方. 借款本金的 3%(借款期限

6 个月以上) 注:若居间服务费金额不足一分钱的将按一分钱收取.

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出借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出借方有义务向居间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用于出借的资金需来源合 法且符合 介贷 的要求. 3.1.2 出借方同意以网络页面点击 立即出借 的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义务,即便在签订时本协议并没有借款方的信息、第二条的相关信息、签订日期信息等. 出借方同意以前述方式签订本协议后即视为不可撤销及变更地授权 介贷 根据最终撮合结果自主生 成前述信息,且未经 介贷 及借款方的同意,出借方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 式撤回、撤销本协议. 3.1.3 出借方应保证其介贷账户处于正常状态,能确保资金划入、划出等交易服务的完成. 3.1.4 出借方认真了解并确认其对出借项目的信贷风险有了足够认识,已具有相应的风险认 知和承受能力. 3.1.5 出借方理解并同意,出借金额出借利息从借款满标之日开始计算.借款满标后,出借 方有权从借款方获得借款期间内基于借款金额所约定产生的利息收益,并自行申报及缴纳由该项 利息收益所得而产生的税款. 3.1.6 借款到期后,出借方同意并授权 介贷 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划转至其账户 即视为借款方已履行还款义务. 3.1.7 出借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出借日将足额的借款本金支付给借款方,并保证其是该 笔资金的合法所有人且资金来源合法.如因资金归属或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出借方应自行负责 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借款方及居间方造成的损失. 3.1.8 如借款方违约,出借方有权要求居间方提供其已获知的借款方信息,并授权居间方对 借款方进行债务的追索,该授权为可转授权,居间方应予以协助. 3.1.9 如借款方未足额还款,且出借方为多人的,则出借方同意按照其各自借出款项按比例 收取借款方的还款.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