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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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2 借款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借款方必须按期足额向出借方偿还本金和利息.包括本协议借款金额在内的借款总额 项下所有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否则视为还款未完成,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 借款方自行承担. 3.2.2 借款方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未经出借方及居间方一致同意,借款 方亦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协议约定借款用途之外的任何其他事项. 3.2.3 借款方应向出借方及居间方提供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等)及借款用途等相关资料,并确保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不得 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3.2.4 借款方应确保按照要求提供其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实际未偿还借款信息,并 确保其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自然人)/100 万(法人) 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自然人)/500 万(法人) 元. 3.2.5 借款方有权了解其在居间方的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3.2.6 借款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3.2.7 借款方应当依据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借款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收 费标准以居间方在 介贷 上公示的收费制度为准. 3.3 居间方的权利与义务 3.3.1 居间方应依照本协议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则的约定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并有权据 此收取相应居间服务费用,借款方授权居间方直接在募集期满标的资金中提取居间服务费用. 3.3.2 出借方及借款方均认可居间方有权在发现借贷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暂 停向违约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机构冻结账户等),以减少守约方可能 遭受的损失. 3.3.3 出借方及借款方应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自行承担借 贷风险,居间方不承担因借贷违约所产生的任何风险. 3.3.4 居间方有权对出借方及借款方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审核.居间方接受出借方及借款方的委托或授权后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委 托方承担.对因借款方或出借方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居间方的原因所造成的错误及损失,居间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3.3.5 居间方应对出借方及借款方的个人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保密;

因任何一方违约或经相关 权力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居间方可予以披露. 3.3.6 居间方有权对出借方和借款方的年龄、财务状况、出借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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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等进行评估,对没有达到评估标准的,居间方可以不为其提供交易服务. 3.3.7 居间方有权采取防欺诈措施,若发现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者有损害其他各方利益的行 为,将及时采取公告等形式告知相关权利人,并终止相关借贷活动和服务. 3.4 共同承诺 3.4.1 协议各方共同承诺,不得利用 介贷 进行非法集资、信用卡套现、洗钱等任何违法犯 罪行为,否则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3.4.2 借款方及出借方共同承诺,其授权和委托居间方及支付机构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的行为 或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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