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5-08-03 |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行项目长负责制, 项目主要 申请人担任项目长.项目长全面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定期 向项目依托单位和主持单位报告项目的研究进展、 阶段成果和经 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保持项目长的稳定, 保障项目的 人员投入和研究条件.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项目长调整的, 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长工作单位变更时,申请将其负责的项目转入调 入单位,应由项目长提出申请,经调入和调出单位协商同意,报 科技管理部审批;
(二)因其他情形确需调整项目长的,需经项目长同意,由 项目依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报科技管理部审批. ―5― 第十六条 项目长未经批准放弃项目研究工作三个月以上 的视为自愿终止,项目依托单位应组织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将审 计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科技管理部批复;
第十七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检查, 并于 每年
12 月31 日前将检查结果(含项目执行情况、取得主要成 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等)报送预期成果 接收单位、主持单位和科技管理部. 项目执行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成果的,项目依托单位应 随时报送预期成果接收单位、主持单位和科技管理部. 第十八条 科技管理部在项目执行一年后组织中期检查, 中 期检查应成立中期检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主要由项目主持单 位、项目依托单位、预期成果接收单位专家及集团公司相关领域 技术专家、科技管理、财务等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一般 在7人以上.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人员. 中期检查内容包括: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实物工作量完成情 况、主要成果及创新点、成果应用及效果、知识产权管理与经费 使用情况等. 第十九条 中期检查应形成中期检查专家意见, 中期检查结 论为优秀、通过或终止.主持单位在项目中期检查后一个月内将 中期检查整理结果报科技管理部. 检查结论为终止的项目,由项目长组织编制研究报告、经费 ―6― 决算报告和工作报告,经项目依托单位科技、财务、审计等管理 部门审核, 按验收归档要求上报主持单位按照中国石油归档流程 规定进行资料归档. 经费有结余的, 由科技管理部负责调拨使用. 第二十条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经费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 用,并接受股份公司的监督和检查.项目主持单位、项目依托单 位对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不得截留、挪用或重新分配.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完成或 到期时及时向科技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上报验收资料.验收资 料包括:验收申请表、合同书、财务决算及内部审计报告、项目 验收评价报告、成果应用证明、项目研究报告、自验收意见、技 术有形化资料等. 第二十二条 科技管理部对验收资料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 验收.验收应成立验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项目主持单位、项 目依托单位、 预期成果接收单位专家及集团公司相关领域技术专 家、科技管理、财务等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一般在
7 人 以上.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 验收内容包括:计划任务及主要技术经济考核指标完成情 况、主要成果与创新、知识产权与技术有形化情况、成果应用情 况及前景评价、科技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项目组织管理综合评 ―7― 价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 函审验 收等方式.具体验收方式由科技管理部确定. 会议验收由项目长汇报、 答疑, 验收委员会经质疑、 评议后, 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