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5-08-03 |
函审验收由函审验收委员对验收资料审阅 后,提交书面评议意见,科技管理部根据多数函审验收委员意见 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 第二十四条 验收结论分为优秀、通过验收、暂缓验收或不 通过验收. 完成合同要求, 取得重大理论技术创新的, 验收结论为优秀;
完成合同要求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
验收委员会对验收意见 存在较大异议、需要补充相关材料或证明的,验收结论为暂缓验 收;
提供的验收资料不真实或未按合同执行的,验收结论为不通 过验收. 暂缓验收的项目, 项目依托单位应督促项目长根据验收意见 在半年内补充完成有关工作后,申请再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 项目长三年内不得承担集团 公司科技项目. 第二十五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按验收意见 修改后的验收评价报告及其他验收归档资料, 成果资料经成果接 收单位接收并出具证明后,报主持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 ―8― 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资料归档和成果登记. 第二十六条 主持单位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将验收结果 整理上报科技管理部.对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科技管理部择 优推荐进入集团公司技术攻关、 现场试验、 技术推广等科技计划. 第二十七条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形成的专利权、 技术秘密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般归股份公司所有. 合同约定股 份公司与项目依托单位共有的,在进行专利权、著作权登记时, 股份公司为第一权人. 第二十八条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 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须注明 中国石油科 技创新基金资助 字样,英文为 Supported by PetroChina Innovation Foundation .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 项目长及研究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暂缓拨付经费、终止 项目等处理;
情节严重的, 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不履行项目长职责造成项目计划不能按期执行的;
(二) 经评估确认项目批准三个月后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的;
(三)存在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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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按合同规定执行的;
(五)挪用或滥用项目经费的;
(六)未履行保密、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
(七)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科技 管理部、主持单位及项目依托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 第三十条 三年内累计发生两项以上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 收或终止研究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