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5-08-03 |
8、兑付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22日,10年期品种 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2日,1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7年11月22日.上述日 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
10、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1、上市日期:2012 年12 月4日.
12、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 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4.55%,10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4.90%,15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5.04%. 本次付息每手
12 中油
01 (122209)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5.50 元 (含税) ;
每手
12 中油
02 (122210)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9.00 元(含税) ;
每手
12 中油
03 (12221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0.40 元(含税) .
三、债权登记日和兑息日
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13 年11 月21 日
2、本次付息的兑息日:2013 年11 月2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3 年11 月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
12 中油
01 、
12 中油
02 和
12 中油
03 公司 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 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本次付息每手
12 中油
01 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36.40 元(税后) ,每手
12 中油
02 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39.20 元 (税后) ,每手
12 中油
03 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0.32 元(税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 每手
12 中油
01 (122209)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5.50 元(含税) ;
每手
12 中油
02 (122210)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