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5-08-03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实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一号)
5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