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08-03 |
7 储存I级和n 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 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 .
2 .
2 同一防火堤内油罐总容量及油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顶油罐及固定顶油罐与浮顶、 内浮顶油罐混合布置, 其总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3, 其中浮顶、 内浮顶油罐的容积可折 半计算;
2 钢浮盘内浮顶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360000m3, 易熔材料 浮盘内浮顶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240000m3;
3 外浮顶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
4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时油罐数量不应多于1
2 座,单罐容量小于1000m3或仅储存丙B类油品时油罐数量可不限;
5 油罐不应超过2 排,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3类 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4 排,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和排数可不限. 3. 2.
3 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 不应小于罐壁 高度的一半;
卧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建在山边的油罐, 靠山的一面, 罐壁至挖坡坡脚线距离不应小 于3m.3.2.4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有消防道路或留有宽 度不小于7 m 的消防空地.
3 .
2 .
5 油罐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 罐的公称容量. 3.
2 .
6 油罐组防火堤顶面应比计算液面高出0.2m.立式油罐组 的防火堤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应小于1. O m , 高于堤外设计地坪或 消防道路路面(按较低者计) 不应大于3.
2 m .卧式油罐组的防火 堤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应小于0.
5 m .
3 .
2 .
7 油罐组防火堤有效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V = A H i- (Vi + y 2+ V 3+ V 4) (3. 2. 7) 式中:V ― ― 防火堤有效容积(m3);
A ― ― 由防火堤中心线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m2);
― ― 设计液面高度(m);
Vi― ― 防火堤内设计液面高度内的一个最大油罐的基础露 出地面的体积(m3);
V 2― ― 防火堤内除一个最大油罐以外的其他油罐在防火堤 设计液面高度内的体积和油罐基础露出地面的体积 之和( m 3);
V 3― ― 防火堤中心线以内设计液面高度内的防火堤体积和 内培土体积之和( m 3);
V 4― ― 防火堤内设计液面高度内的隔堤、 配管、 设备及其他 构筑物体积之和( m 3).
3 .
2 .
8 防火堤内的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地面应坡向排水沟和排水出口, 坡度宜为0. 5°/0;
2 防火堤内地面宜铺设碎石或种植高度不超过1
5 0 m m 的 常绿草皮;
3 防火堤内地面应设置巡检道;
4 当油罐泄漏物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或附近环境时, 堤内地面 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 .
2 .
9 防火堤内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 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 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 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截油 排水措施;
2 在年累积降雨量不大于2
0 0 m m 或降雨在
2 4 h 内可渗完, 且不存在环境污染的可能时, 可不设雨水排除设施.
3 .
2 .
1 0 油罐组防火堤内设计地面宜低于堤外消防道路路面或 地面. 3.2.
1 1 油罐组内的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时, 宜设置进 出罐组的越堤车行通道.该道路可为单车道, 应从防火堤顶部通 过,弯道纵坡不宜大于1
0 % 、 直道纵坡不宜大于12% .
3 .
2 .
1 2 油罐组内隔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