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5-08-03

(一), 包括:车用消防泵、消防球阀、消防泵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鹤、室内 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枪、泡沫枪、干粉枪、脉冲气压喷雾水 枪、消防炮、分水器、集水器和消防接口.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工程中心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质量信息, 并据此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应予以配合. 工程中心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 A 类、B 类、C 类、D 类表示.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 (1)工厂检查结论;

(2)型式试验和监督抽取样品的检测结果;

(3)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CCC 专项监督结论;

(4)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

(5)媒体,产品检测、设计、销售、维修、使用者,社会公众的质量信 息反馈;

(6)认证费用与检验费用交纳情况,参与配合认证与检验工作情况;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一) NCFE-RZXZ-14:

2018 2 (7)执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

(8)影响认证公正性、有效性的其他情况;

(9)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等出具的有关产品质量、信用等级评 价等结果.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见表 1. 表1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类别 分类原则A类生产企业至少应在五年内未出现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 信息 1-8 条涉及的问题.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中第

9 条评价结果为最高等 级(如AAA 级).(作为参考条件) B 类 生产企业至少应在三年内未出现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 信息 1-8 条涉及的问题.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中第

9 条评价结果为较好等 级(如A级或 A 级以上).(作为参考条件) C 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除A类、B 类、D 类的其他生产企业.对于没有任何质量信 息的生产企业,其分类类别默认为 C 类;

(2)主动申请证书暂停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证书无法正常保持 的生产企业;

(3)初始认证委托的生产企业其分类类别默认为 C 类. D 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除C类(2)之外原因导致证书被暂停或撤销的生产企业;

(2)未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生产企业;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程中心的获证后监督的生产企业. 工程中心将依据所实时收集的各类质量信息,按照上述分类原则经评 议后确定生产企业的分类类别. 生产企业分类类别须按照 D-C-B-A 的次序逐级提升,D 类生产企业应 至少连续两次通过监督方可提升到 C 类,按A-B-C-D 的次序逐级或跨级下 降. 3. 认证模式选择 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 +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一) NCFE-RZXZ-14:

2018 3 产品一致性检查 + 获证后监督.必要时,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 致性检查)可与型式试验一并进行. 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 根据认证的基本模式,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别企 业,认证模式中的获证后监督可分别细化为: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 查(或检测),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获证后跟踪检 查以及上述方式的合理组合. 4.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按照实施规则第

4 条和本实施细则附件

1 执行. 5. 认证流程及时限 5.1 认证流程 认证流程包括:认证委托、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评价与决定和 获证后监督等环节. 5.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按照实施规则第 6.4 条执行. 产品检测时限见附件 3. 工程中心按照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业务文件的要求在认证时限 内完成相关工作,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及指定实验室应予以配 合. 由于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其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认证活动 导致认证超时的,不计入认证时间内. 6.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6.1 认证委托 6.1.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认证委托人通过 消防产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 (www.china-ncfe.com) 向工程中心提出本实施细则涵盖产品的认证委托.提出认证委托时,需提 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包括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资质证 明材料、与相关方之间的协议等(见附件 2).工程中心对认证委托资料 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在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对于不符合 要求的,在10 个工作日内通知认证委托人补正资料并提交.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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