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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185 - 第3.

1 章概述3.1.1 范围和一般规定 3.1.1.1 本章的危险货物一览表列出了最常运的危险货物,但并不详尽无遗.一览表意图在可行范 围内列入具有商业重要性的一切危险物质. 3.1.1.2 物质或物品如其名称具体地列入危险货物一览表,必须按照一览表中适用于该物质或物品 的规定运输. 类属 或 未另作规定的 条目,可用于允许运输那些未以具体名称列入危险货物一览 表的物质或物品.这种物质或物品只有在其危险性质确定后才可运输.然后必须按照类别定义和试验标 准对该物质或物品进行分类,并使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最恰当地描述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分类必须按 规定由适当的主管当局作出,如无规定可由发货人作出.物质或物品的类别一经确定,必须满足本规章 规定的所有装货和运输条件.具有或被怀疑具有爆炸性质的任何物质或物品,首先必须考虑划入第

1 类.某些集合条目可能是属于 类属 或 未另作规定的 类型,但规则须载有保证安全的规定,既规 定极端危险的货物不得以通常运输方式运输,也包括某些货物固有的一切次要危险性. 3.1.1.3 危险货物一览表未列入那些太危险除经特别批准外禁止运输的货物.这种货物未列入一览 表的一个原因是,一些货物可能被禁止用某些运输方式运输,而允许用另一些运输方式运输,另一个原 因是,不太可能拟定一个详尽无遗的清单.此外,由于新物质不断地出现,任何这样的清单将很快变得 不再是详尽无遗;

还有,如某种物质不在该清单内,可能使人错误地认为,该物质不须受特别限制即可 运输.货物固有的不稳定性可能产生不同的危险性,例如爆炸和聚合,放出高热或释放毒性气体.对大 多数物质来说,这种不稳定性能够通过正确包装、稀释、稳定、添加抑制剂、冷冻或其他预防措施加以 控制. 3.1.1.4 如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对某种物质或物品规定有预防措施(例如必须 加稳定剂 或 加x%的水或减敏剂 ),则该物质或物品在未采取这些措施的情况下一般不得运输,除非该物质或物品列 在别处(例如第

1 类),并且未标明须采取的预防措施,或者标明了不同的预防措施. 3.1.2 正式运输名称 注1:有限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使用的正式运输名称见 3.4.8. 注2:运输样品使用的正式运输名称见 2.0.4. 3.1.2.1 正式运输名称是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最准确地描述货物的那一部分条目,英文用大写字母、 中文用黑体字(加上构成名称一部分的数字、希腊字母、 另 特 、间、正、邻、对)表示.备用正 式运输名称可写在主要正式运输名称可之后外加括号(如:环三亚甲基三硝胺(旋风炸药,黑索金, -

186 - RDX).条目中用宋体写出的部分不必视为正式运输名称的一部分但可以使用. 3.1.2.2 当条目名称有小写字母的连接词 and 或 or (中文为宋体的 和 或 或 )时,或者 当名称的各部分用逗号断开时,则在运输票据或包件标记上不需写明条目的整个名称.当几种明显不同 的条目合并列在一个联合国编号之下时,尤其是这样.对这类条目如何选择正式运输名称,举例说明如 下: (a) UN

1057 打火机或打火机加油器― ― 正式运输名称是下列名称的最适当的组合: 打火机 打火机加油器 (b) UN 2793,黑色金属的镗屑、刨屑、旋屑或切屑,易自热.正式运输名称从下列名称组 合选取最恰当的: 黑色金属的镗屑 黑色金属的刨屑 黑色金属的旋屑 黑色金属的切屑 每一名称都有货物的技术名称补充(见3.1.2.8.1). 3.1.2.3 正式运输名称可酌情用单数或多数.此外,当正式运输名称中有修饰词时,它们在票据或 包件标记中的顺序可以是任意的,例如 磷,白色的 ,也可写成 白磷 .第1类货物的商品名称或 军用名称如包含正式运输名称附加说明文字也可以使用. 3.1.2.4 很多物质既以液态又以固态列入条目(见1.2.1 中对液态和固态的定义),或以固态和溶液 列入条目.对这些物质划定了不同的联合国编号,且不一定彼此相邻.详细情况见按字母表排列的索引, 如: 液态硝基二甲苯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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