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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 固态硝基二甲苯 6.1

3447 3.1.2.5 当按照 1.2.1 中的定义属于固体的物质在熔融状态下提交运输时,应加上 熔融 的定性 词作为正式运输名称的一部分(例如熔融固态烷基苯酚,未另作规定的),除非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名称 已经以英文大写字母(中文用黑体字)写出这个定性词. 3.1.2.6 除非是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且除非在危险货物一览表列出的名称中已经含有 稳 定的 一词,否则必须加入 稳定的 一词作为如下情况的物质正式运输名称的一部分:按照 1.1.3 的 规定不加稳定剂就会被禁止运输,因为它有可能在运输中通常遇到的条件下危险地起反应(例如 有机 毒性液体,未另作规定的,稳定的) 如使用温度控制稳定这类物质以防止产生危险的超压时,那么: -

187 - (a) 对于液体:如自加速分解温度小于或等于 50℃,必须适用 7.1.5 的规定;

(b) 对于气体:运输条件必须得到主管当局批准. 3.1.2.7 水合物可在无水物质的正式运输名称下运输. 3.1.2.8 类属或 未另作规定的 名称 3.1.2.8.1 在危险货物一览表第

6 栏中注明了特殊规定

274 的 类属 或 未另作规定的 正式运 输名称,必须附加技术名称或化学族名称,除非国家法律或国际公约因为它是受管制的物质而禁止其透 露.对于第

1 类爆炸品,危险货物说明可以附加表明商品名称或军用名称的说明文字.技术名称和化学 族名称,必须写在紧接着正式运输名称之后的圆括号内.也可以使用适当的限定词,如 含有 ,或其 他限定词如 混合物 、 溶液 等,以及技术成分的百分率.例如: UN

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 定的(含有二甲苯和苯),3, II 类包装 . 3.1.2.8.1.1 技术名称必须是科学技术手册、杂志和教科书中目前使用的公认的化学或其它名称, 不得使用商业名称.关于农药,仅可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通用名称、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农药按危 险性的分类和分类准则》中的其他名称、或有效成分物质的名称. 3.1.2.8.1.2 当一种危险货物的混合物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注明特殊规定

274 的 未另作规定的 或 类属 条目之一表示时,需要标出的构成混合物危险性的最重要成分不多于两个,但不包括本国法 律或国际公约禁止透露的受管制物质在内.如果装有混合物的包件贴有任何次要危险性标签,则在括弧 内的两个技术名称之一必须是要求使用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成分名称. 3.1.2.8.1.3 对于这类 未另作规定的 条目,如何选择正式运输名称并以货物技术名称补充,举 例说明如下: UN

2902 液态农药,毒性,未另作规定的(敌菌酮) UN

3394 有机金属物质,液态,发火,遇水反应,(三甲基镓) 3.1.3 含有一种危险物质的混合物和溶液 3.1.3.1 含有危险货物一览表列出名称的一种危险物质和一种或多种不受本规章约束的物质的混 合物或溶液,必须按对该危险物质规定的要求处理,而且该混合物或溶液须装在适合其物理状态的容器 中,除非: (a) 混合物或溶液在本规章中具体列出名称;

或(b) 本规章的条目具体说明该条目仅适用于纯物质;

或(c) 溶液或混合物的危险性类别、物理状态或包装类别与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类别、物理状 态或包装类别不同;

或-188 - (d) 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有重要变化. 3.1.3.2 按照对危险物质所作的规定处理的溶液和混合物,必须酌情加上定性词 溶液 或 混合 物 作为正式运输名称的一部分,如 丙酮溶液 .此外,溶液或混合物的浓度也可以写明,例如, 丙酮 75%溶液 . 3.1.3.3 含有一种或多种本规章列出名称或划入一个 未另作规定的 条目下的物质和一种或多 种其他物质的混合物或溶液,如其危险性质不符合任何类别的标准(包括人类经验标准),即不受本规章 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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