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5-08-09 |
2018 年6月13 日,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新 型海藻生物肥料产业链的构建与应用示范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 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新型海藻生物肥料产业链的构建与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科技工业园华盛路
20 号,为 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 3730m
2 ,本项目主要为以生物资源― ―外购已破碎好的海藻为主要原料,经发酵等过程生产海藻 肥等产品的生产线,年产海藻精
300 吨、海藻液
800 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 年12 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 制了 《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机新型海藻生物肥料产业链 的构建与应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7 年12 月28 日取得了芝罘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批复(烟芝环 审字[2017]73 号). 项目于
2017 年12 月开工建设,2018 年4月投产,生 产过程中无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5000 万元,概算环保投资
41 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资
5000 万元,实际环保投资
41 万元,占实际 工程总投资的 0.8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新型海藻生物肥料产业链的构建与应 用示范项目所含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企业在实际生产中,生产用的海藻为外购已破碎好的海 藻,因此不需要海藻粉碎工序.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喷雾 干燥实际过程中,由环评中的天然气燃烧直接加热物料改为 间接加热,给热风炉增配 15m 高的排气筒.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 评[2017]4 号),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所需人员从厂内调剂,因此生活污水总量不增加, 项目无生活用水产生. 生产用水为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 用于生产,无排放.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喷雾干燥工序的产生的废气由旋风除尘+ 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 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
热风炉排 气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
1 根15m 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 无组织废气:海藻发酵渣没有及时清运堆积时产生的恶 臭气体(NH
3、H2S、臭气浓度)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改扩建项目位于厂区西侧中心,通过合理安排设备,采 用减振和隔声措施,以减少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所需人员从厂内调剂,生活垃圾无增加. 发酵液离心分离产生的发酵废渣和设备清洗废水沉淀 处理过程产生的沉淀为一般固废,全部作为现有复合肥生产 原料进行造粒;
项目原料包装袋重复使用,损坏无使用价值 的全部由包装袋供应商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出水中 pH、COD、氨氮、SS、石油类 均能够满足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套子 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喷雾干燥工序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区域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 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均符合 《山 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0 无量纲)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