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8-16

682 号令的要求,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本项目属于

124 加油、加气站 中的 新建、扩建 城南加油站防渗治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达州销售销售分公司委 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对该 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和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待审批后作为项目环境管理依据.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 F5265 机动车燃油零售 类行业, 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中的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同时,项目取得了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技术改造 投资项目备案表》 (万经信发[2018]36 号) ,同意项目原址改造. 综上,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一)项目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与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四川万源市太平镇福鑫大道

28 号,项目西侧为福鑫大道,交通便利,周围给排 水配套设施完善,车流量较大,能兼顾项目所在区域内和过境车辆的加油需求,经营位置良好. 具体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1.本项目于

1996 年取得了万源市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证》 (万国 用(96)字第

03039 号) ,用途为加油站库. 项目在原址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原有项目用地已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因此本项目符合 万源市城市总体规划.

2、与《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符合性分析

2015 年2月25 日省政府第

7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四川 省人民政府第

288 号令) ,并于

2015 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十三条规定: 储油(气) 库、加油(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使用油(气)罐车等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 项目拟铺设油气回收管线, 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 设置一次、 二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符合《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

3、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2013 年5月24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其中要求: 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 城南加油站防渗治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收系统. 项目拟铺设油气回收管线, 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 设置一次、 二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4、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2017 年9月13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其中要求: 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按照排放要求,加快完成加油站、储油 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重点地区全面推进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属于重点地区,本次改扩建对现有加油站进行原址改建,并重建现有 的二次油气回收系统,项目建设符合《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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