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5-08-16 |
3 C 倘签订有关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将於签订正式协议时遵照上市规则第14章之规定,并另行刊发公布,披露有关协议详情. 董事会注意到本公司股份昨日成交量增加,兹声明除本公布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导致上述波动之任何原因. 除上文披露者外,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拟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鲜行榈3段而须予披露者;
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的事宜为根鲜行榈2段 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披露者. 由於建议之达州项目可能付诸实行,亦有可能告吹,本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切记审慎行事.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发出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在联交所买卖股份. 释义本公布所用词汇界定如下: 「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指明伦集团( 香港)有 限公司「达州市政府」指四川省达州市市政府「达州项目」指建议於中国四川省达州市每年生产400,000吨甲醇之项目「正式协议」指预期本公司与达州市政府将於彼此协定之稍后日期签订之正式协议,当中将会厘定达州项目之一般条款「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意向书」指本公司与达州市政府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就达州项目订立之意向书「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港元之普通股C4C「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承董事会命明伦集团( 香港)有 限公司主席周益明香港,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仅供识别「请同时参阅本公布於星岛日报刊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