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5-08-16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任一委员可向主任委员提议 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由主任委员负责,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的,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履行.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又不委托其他 委员履行的,其他委员协商一致可自行召开会议,并协商确定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召集 人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
会议记录形成后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与会议有关资料一起保存 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议. 第二十条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
3 大通燃气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违反公司信息管理及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而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