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8-17

2017 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成办函【2017】

47 号)要求,加装低氮燃烧装置,保证 NOX 浓度低于 30mg/m3 . ②如入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 根据 《<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四川省实施方 案》要求,有机废气收集率需大于 90%,净化效率需 大于 90%. 本项目采用电作为能源使用, 从源头上削减了大气污染物 排放量, 同时, 整个生产工艺 过程不涉及用水, 且主要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烟尘经布 袋除尘器、 焊烟净化系统等环 保设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高档金属包装制品、器皿及环保金属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

5 由表 1-1 可见,本项目属于园区允许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能够满足园区清洁生产门槛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浩旺天邛产业园规划要求. (3)与用地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邛崃市羊横四路

17 号8幢楼

2 号,属浩旺天邛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 A8-2,根据邛崃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用地红线图以及规划条件通知书,浩旺天邛产业园 标准化厂房规划用地面积 219445.71m2 ,为邛崃市规划的工业用地.另根据《天府新区 邛崃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准入意见书》(2019)准字第[1]号文件, 同意本项目入驻园区,用于新建高档金属包装制品、器皿及环保金属制品研发、生产及 销售项目. 因此,项目在此建设,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 (4)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邛崃市羊横四路

17 号8幢楼

2 号,属浩旺天邛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 A8-2.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园区内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设施已基本建设完 毕.厂房北面为成都思怡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建);

南面为四川省之源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在建);

东面为待租赁空置厂房;

西面为浩旺天邛产业园拟规划建设用地. 本项目生产对周边环境无特殊要求性,且对周边已建、在建项目无环境制约影响. 同时根据调查,本项目拟建地块周边 200m 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 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目标存在,项目生产对环境无特定的要求,因此本项目 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邛崃市用地规划,交通便利,园区可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配 套.在落实相关环保治理措施后,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选址合理.

4、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内,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川府发 [2018]24 号) , 本项目建设用地不涉及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8]24 号)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符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2)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①大气环境质量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高档金属包装制品、器皿及环保金属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

6 (GB3095-2012)二级标准.依据成都市《2017 年环境质量公报》,近郊区空气质量中 SO2 年平均范围 10~16 微克/立方米,均达标;

NO2 年均值范围为 26~456 微克/立方米,除 新津县外,均达标;

PM10 年均值范围为 71~996 微克/立方米,均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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