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5-08-18 |
1 流动资产 106,549.45 106,700.69 151.24 0.14
2 非流动资产 255,411.41 283,449.48 28,038.07 10.9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636.35 4,422.18 1,785.83 67.74 固定资产 225,224.95 246,146.79 20,921.84 9.29 在建工程 9,378.30 9,298.01 -80.29 -0.86 无形资产 16,875.89 22,286.58 5,410.69 32.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95.93 1,295.93 - -
3 资产总计 361,960.86 390,150.17 28,189.31 7.79
4 流动负债 81,307.20 81,307.20 - -
5 非流动负债 117,908.69 117,908.69 - -
6 负债合计 199,215.89 199,215.89 - -
7 股东权益 162,744.97 190,934.28 28,189.31 17.32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特别事项说明如 下: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川华衡评报〔2010〕116 号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 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报告摘要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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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瑕疵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 (O) 不完善事项
1 营业所收费点(高升桥) 46.33 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 白马寺街
7 号3楼1,093.93 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3 白马寺街
7 号4楼991.06 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白马寺街
7 号停车场(16 个) 558.24 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5 胜利村
108 号3楼1,367.57 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6 胜利村
108 号4楼713.09 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7 胜利村
108 号停车场(18 个) 654.96 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8 光明厂
4 楼965.86 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9 光明厂停车场(5 个) 290.81 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合计 6681.85 对于上述资产,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声明上述资产产权为其所有,注册资 产评估师已提请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对产权完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在评估中未 予考虑,对可能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抵押担保、对外担保事项
1、抵押事项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八支行 1.6 亿元贷款,用于 自来水六厂五期基建工程建设,其中 3,000 万元贷款属于抵押借款,以水六厂一二三 期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 1.5 亿元,抵押物登记证[成工商抵登(2000)字第033-1 号],抵押合同[2000 年402D 字第
001 号].
2、担保事项 (1)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日本海外协力基金的借款(贷款协议第 CX-P22 号和转贷协议 JSP8812 号;
贷款协议第 CXI-P22 和转贷协议 JSP8912 号;
贷款协议第 CXXI-P120 和转贷协议 JP4P120-C21 号)由中国政府、四川省财政厅、成都市财政局 提供信用担保. (2)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993 年6月26 日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燃气公司 )的法国政府贷款 11,937,625.03 欧元提供担保,其中:法国国库 贷款 6,159,550.09 欧元,担保期限
30 年;
出口信贷为 5,778,074.93 欧元,担保期限
10 年,燃气公司一直按贷款协议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截至
2010 年9月30 日,尚有未到 偿还期的贷款余额 4,726,010.88 欧元(折合人民币 47,913,210.06 元).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中没有考虑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等 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